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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祥

资深顾问
简介

戴律师拥有超过15年的诉讼经验,他的专长涵盖不同种类的商业诉讼、白领罪行及规管事宜。戴律师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能为客户提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他切实的解决方式及精辟独到的见解和眼光经常受到赞赏。

戴律师被列为《法律5002020202120232024的关键律师, 根据该指南,[他的]法律技能、处理复杂诉讼事务的能力以及他致力于让客户满意的宗旨,使他成为任何寻求顶级法律服务的企业都极力推荐的专业人士。”

专业资质香港高等法院事务律师

经历

  • 代表一家著名的金融机构向一所香港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就其未能偿还债券挂钩票据(BLN)底下超过2亿美元的债务展开追讨。在针对该公司取得清盘令后成功逼令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及后更协助客户向法院撤销相关清盘令以便利客户执行和解安排保存保险公司的价值
  • 代表一家于内地营运农产品市场的香港上市公司,就其购买一所中国公司的权益的交易中涉及的违约及诈骗行为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为期23天的审讯,并成功针对两个中国主体索偿超过5.1亿人民币此案件牵涉多跨境事宜,而案件于内地的诉讼甚至乎上诉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旗下的证券公司,处理该证券公司向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提供的保证金贷款所引起的若干诉讼,以取回保证金欠款和还原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为避债而贱卖资产的行为。成功将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清盘,并驳回一众被告有关串谋和操纵股票市场反诉主张。此案为备受瞩目的商业纠纷,引起了媒体广泛报道。
  • 代表一家拥有资产超过2,500亿人民币的中国20强房地产发展商上市公司就一宗债券持有人针对其展开的清盘程序进行抗辩除了处理该清盘程序外还协助该客户及控股股东的家族办公室处理不同监管合规事宜并于整个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协助客户。
  • 代表一家香港公司处理一宗涉及泰国最大的风力发电公司(市值超过7亿美元)拥有权的案件。成功就前拥有人提出的接管申请进行抗辩,并解除了前拥有人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有关协助仲裁的条文下,及Chabra司法权对客户取得的单方面禁制令。此案牵涉在香港、泰国、星加坡、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及伯利兹的复杂跨境诉讼及仲裁。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就两宗关联的诉讼辩护,并就该等案件引起的监管事宜提供意见。该案涉及多家被股坛活跃分子大卫·韦伯 (David Webb)认定为「谜网50」并声称由资深市场投资者曹贵子操控的上市公司。本案不论以诉讼规模、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是牵涉的法律团队各方面来说,都可被称为近年最大的民事诉讼之一。
  • 代表一名高值客户于多宗分别声称其券及期条例298条披露错误及具误导性的料而使交易妨碍司法公正及勒索所提出的私人,成功协助客户在这些刑事起诉中及后更在相关的民事诉讼中于香港高等法院经过13天的审讯后协助客户取得超过1.35亿港元的裁决
  • 代表一名两家香港上市公司(均为内地地产发展商)的前主席及行董事,处理涉及透过其中一间上市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务援助的交易中反董事任所展查,并成功与香港交易所在纪录聆讯前达成有利于客户的和解协议。
  • 代表一家著名的中国网络P2P借贷平台,协助其处理证监会按有集体投基金(CIS)行受管活动而展开的,成功游说证监会撤控。
  • 就香港交易所因一所沽空机构所针对的一家运金属回收生意的香港上市公司所出的指控指示上市公司的核会进行的法证查中,代表该核数委员会并提供法律意见
语言
  • 英文
  • 中文(广东话)
  • 中文(普通话)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
  • 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奖项

  • 戴律师被《法律500强》2020、2021及2023点名关注,指出 "戴律师应变迅速,容易合作,并经常提供清晰的答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出版物

  • 了解证监会(SFC)与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之间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 在破产法律程序中,及时提出上诉和提交申请的重要性(二零二三年
  • 針對存放于保证金账户中的证券的质押:固定还是浮动?(二零二三年七月
  • 欧华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CAPE)在高等法院赢得就卖方失实陈述提出的申索(二零二一年二月
  • 「反映性损失」原则和滥用法律程序的再提醒 香港律师 (二零二零年七月)
  • 法院针对非仲裁当事人批给的临时济助; 香港律师 (二零一九年七月)
  • 上诉法庭对《高等法院规则》第59号命令第143)条规则的运作作出澄清; 香港律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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