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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博文

高级律师
简介

周律师专注于香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及并购业务,主要就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合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相关事宜以及并购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他在处理上市公司持续合规、企业管治、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其他监管事项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周律师亦协助客户处理全面要约、私有化及其他受收购守则规管的交易,并就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包括股份配售、供股及其他集资交易。此外,他亦曾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除交易及监管工作外,周律师经常为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内容涵盖《上市规则》、收购守则、董事职责、企业管治及持续披露责任,协助董事及管理层了解不断发展的监管要求并履行相关职责。

周律师亦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现于多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审裁及上诉机构担任公职,包括担任入境事务审裁处审裁员及游戏机中心上诉委员会委员。他亦曾担任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上诉委员会委员、人事登记审裁处审裁员,以及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委员小组审裁员。

专业领域公司业务
专业资质香港高等法院事务律师

经历

  • 为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上市的综合跨境海运物流服务提供商,就其根据一般授权配售42,153,600股新股份提供法律意见,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3911亿港元。该交易涉及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申请配售股份上市、中国境内监管备案,以及协调开曼群岛、中国内地及美国的法律工作。此次集资有助乐舱物流增强资本基础、物色潜在战略收购机会,并满足一般营运资金需求。*
  • 为中国铸晨81金融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投资公司,就其建议按每持有两股获发五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提供法律意见,预计筹集所得款项总额最高约为5,193万港元。该交易涉及由公司主要股东参与的关连包销安排、未获认购供股股份的补偿安排,以及根据香港收购守则申请清洗豁免。此次供股旨在增强客户的资本基础,为其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提供资金,包括新能源、人工智能及数字资产领域的潜在投资机会,并满足其一般营运资金需求。*
  • 为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上市的H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就经修订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及其股份建议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撤销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按每股8.69港元的提高要约价计算,经修订要约的最高现金代价约为23.3亿港元。经修订要约涉及附带条件的提高要约价、供股东选择的有条件及无条件接纳机制、补足差额安排、向已接纳初始要约的股东提供的回购选择权,以及让接纳要约的股东可在建议撤销上市后继续间接持有金科权益的展期选择权。该交易涉及香港《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下的复杂事项,包括在缺乏法定强制收购权的情况下将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私有化及撤销上市的监管要求、员工福利信托所持股份的处理、港股通股东及海外股东的参与安排,以及为确保股东获得公平及同等对待而制定的措施。*
  • 为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中国男装企业,就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全部H股及非上市内资股所提出的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提供法律意见。该等要约由收购方增持一家中间控股公司的权益所触发,导致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被视为合共持有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9%的权益。该项目涉及香港《收购守则》下的复杂事项,包括《规则26.1》对上市H股及非上市内资股两个不同股份类别的适用、分别受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规管的要约接纳及结算安排、不可撤销的不接纳承诺、公众持股量要求,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委员会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后,建议独立股东不接纳该等要约,而有关要约价较当时市价及上市发行人的综合资产净值均存在大幅折让。*
  • 为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上市并从事矿山设备、物流设备、油气设备及新兴产业设备设计、制造及销售的公司,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后,对其大规模持续关连交易组合进行重组提供法律意见。该重组涉及将上市发行人与三一重工集团的现有交易,从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联系人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中分拆,并就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建立一套全面的框架协议,涵盖配套服务、采购、产品及能源销售、财务担保及设备回购、物业租赁、水电采购和售后服务。该项目涉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就交易分类、合并计算、年度上限、定价政策、内部监控、董事回避表决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提供详细法律意见,同时保留支持客户拓展动力电池、锂离子储能、氢能及光伏业务所需的营运安排。*
  • 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汽车制造商,就其建议采纳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规定的H股奖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旨在激励及稳定集团的核心团队,使合资格董事及员工的长远利益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计划的授权限额为最多174,258,136股H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奖励股份将通过库存股份及/或由专业受托人购入的现有H股落实。*

* 表示此前律所的经验

语言
  • 英文
  • 中文(广东话)
  • 中文(普通话)
教育背景
  • 香港大学, 法学专业证书
  • 英国华威大学,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