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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阅读时间1 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港澳企业在大湾区投资适用港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了一项官方声明,明确了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运营的香港和澳门投资企业的合同适用法律及仲裁地选择。

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香港或澳门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企业。该声明支持选择香港或澳门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并确认香港和澳门作为指定仲裁地的司法管辖权。该声明确保该等争议解决条款在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是有效并切实可执行的(「新政策」)。该声明还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将不受理任何一方以缺乏香港或澳门相关要素为由提出仲裁协议或仲裁裁决无效的申请。

由于投资企业现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和合适的地方作为仲裁地,因此新政策无疑是加强了法律的确定性,亦为香港或澳门投资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灵活性和方便性。即使双防争议缺乏直接的香港或澳门元素,新政策亦允许当事人选择香港或澳门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并指定香港或澳门作为仲裁地,而不必担心裁决执行和承认的问题。

香港律政司近日亦发出讨论文件,确认此安排的有效性,从而巩固了法律框架以支持大湾区的跨境投资及争议解决。新政策将可吸引更多对于习惯香港或澳门法律而又有意把握大湾区机遇的外国投资者。随着新政策的实施,企业可展望更高的法律明确性、更简化的争议解决程序,以及更有力的跨境投资支持,从而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新政策已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起生效。